一、CAA證照介紹
102年民航局從美規(FAA)制度改為歐盟(EASA)證照制度後,歷經3年過渡期,新制的考試題庫是依據毆盟(EASA)民航局公佈的維修教材,並請相關學者及航空業界的專業人員出題,再由不同的人員逐一審題。
依據我國交通部民航局 05-01A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中所訂,航空器維修工程師之檢定類別分為:
一、A類:指航空器一般維修。
二、B1類:指航空器機體及發動機維修。
三、B2類:指航空電子及電器系統維修。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A類須具實際航空器維修經驗三年或是完成民航局核准之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基礎檢定課程,得以報名參予檢定。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B1類又分為基礎證照及機型證照;申請機型證照須完成機型訓練課程;申請B1類維修工程師基礎檢定者,需年滿十八歲(此為唯一條件)。其檢定項目分為學科與術科兩部分,學科通過者,才能申請術科檢定。
學科檢定,內含13項(請參考05-01A附件一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學科檢定項目),術科檢定分為口試與實作兩部分。學科、術科檢定合格者,須具備航空器實際維修工作經驗,經民航局審視通過後,得以發給檢定證。
中華科技大學航空維修教育訓練中心,已獲民航局委託,得以實施航空器維修工程師A類及B1類原地學科、術科檢定資格,惟學科檢定須為本中心課程訓練結業學員(具有本中心學號者)才能報名;術科檢定須年滿18歲且通過學科檢定考試並獲民航局的學科檢定合格證明者得以報名。
參加本中心的維修基礎訓練專班課程的學員,可參與民航局委託本中心原地的航空器維修工程師A類及B1類學科檢定;學科檢定通過者,亦可報名參加民航局委託本中心的原地術科檢定。
二、歐盟(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證照介紹
歐盟(EASA)飛機維修證照制度證照制度,為當今全球所通用之主流,除了美國以美國(FAA)證照制度外,大部分的國家皆以歐盟(EASA)規格制度為圭臬。歐盟(EASA)證照其規範較美國(FAA)證照嚴謹,擁有歐盟(EASA)證照後亦能輕鬆轉換美國(FAA)證照,走遍世界均可獲得頂級專業禮遇!
目前航空經濟發展最快速的亞洲、中國大陸、印度、中東之民航機構皆採用歐盟(EASA)證照制度。我國民航局己於2013年6月依據歐盟(EASA)航空器修護證照體制,實施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制度,與世界大部分國家已施行歐盟(EASA)航空器修護的國家同步化,取得歐盟(EASA)修護證照的航空器維修專員,國際性需求高,擁有此證照者,年薪至少百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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